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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的人权思想
حقوق الإنسان في الإسلام
沙特利雅得莱布宣传合作办公室
الطبعة الأولى، 142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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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426首次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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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既然真主是人与宇宙的绝对而唯一的主宰,那么,他就是至高无上的主宰,他是天地万物的化育者和维护者,他是最仁慈的,他的仁爱保护着所有的人。既然真主给了每个人以做人的尊严和荣誉,并把自己的精神融入每个人之中,那么,我们就可以做出这样的结论:真主能够使我们大家团结一致。除了每个人的特性不同外,人就本质而言是一样的,他们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差异,他们之间的民族、肤色和种族的差别只是便于相互的了解和认识。每个人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所有的人都在最仁慈的造物主关怀下光荣而愉快的工作着,并在此基础上结成兄弟友情。在这天堂般的气氛中,伊斯兰关于真主独一的表白占据着中心地位,因为真主的独一构成了人类同为一体,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思想基础。
伊斯兰国家尽管可以建立在地球上的任何一个地方,但是伊斯兰并不把人权仅限于伊斯兰国家的地区之内,伊斯兰已为整个人类规定了一些普遍使用的、带有根本性的权利;这些权利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得到遵守和尊重,不管此人是否住在伊斯兰国家的领土上,也不管他所处的地方与伊斯兰是否友好,这一点在《古兰经》中有明确的训示:
يَا أَيُّهَا الَّذِينَ آمَنُوا كُونُوا قَوَّامِينَ لِلَّهِ شُهَدَاءَ بِالْقِسْطِ وَلاَ يَجْرِمَنَّكُمْ شَنَآنُ قَوْمٍ عَلَى أَلاَّ تَعْدِلُوا اعْدِلُوا هُوَ أَقْرَبُ لِلتَّقْوَى وَاتَّقُوا اللَّهَ إِنَّ اللَّهَ خَبِيرٌ بِمَا تَعْمَلُونَ[المائدةآية: (8)]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尽忠报主,当秉公作证,你们绝不要因为怨恨一伙人而不公道,你们当公道,公道是最近于敬畏的。你们当敬畏真主。真主确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①]
人的生命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都不能无缘无故杀害他人,因此,如果哪一个人无故地杀害了别人,那么,《古兰经》确认他确已犯下了极大的罪恶,就像他杀害了全人类一样。《古兰经》的训示:
مَن قَتَلَ نَفْساً بِغَيْرِ نَفْسٍ أَوْ فَسَادٍ فِي الأَرْضِ فَكَأَنَّمَا قَتَلَ النَّاسَ جَمِيعاً[المائدةآية: (32)]
【除因复仇或平乱外,凡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②]
在伊斯兰看来,不善待妇女、儿童、老弱病残者是不能容忍的,妇女的名誉和贞节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得到尊重,饥饿者理应获得食物,赤身者必须获得衣着,伤残者必须获得医疗和照顾,无论他们是穆斯林的成员与否。
当我们讨论伊斯兰的人权思想时,我们认为这些权利是真主赋予的,它不是来自任何君主的赏赐,也不是什么立法议会的政策法令,因为君主的赐权或立法机构所形成的法律法令都有可能被他们以同样的方式收回,这种情况更适合于由独裁者接受和承认的权利。他们在兴致高昂的时候可能授予某种权利,但在不高兴的时候又会立即收回,如果他们乐意就会任意践踏。
但是这在伊斯兰中确完全不同,伊斯兰认为人权是来自于真主,世界上的人、任何立法机构、任何政府都无权修改、或变动真主授予的权利,任何人也无权剥夺或收回它。这些基本权利不是写在纸上图好看,也不是为了搞什么展览,而是让人们在生活中去具体实现,这些权利也不是什么哲学上的抽象概念没有任何约束力。
联合国的宪章、声明和决议不能与真主的权利相提并论,这是因为前者并不能适用所有的人,而后者则能约束每一个有正信的人。它是伊斯兰信仰的一部分,所有的穆斯林、所有自称是穆斯林的统治者都必须接受和承认并实施这些权利,如果他们没有实施,并开始否认真主授予的这些权利,或者说是想修改这些权利,或者只说而不做,那么,《古兰经》对于这种政府的判决十分清楚,毫无隐晦!《古兰经》中教导说:
وَمَن لَّمْ يَحْكُم بِمَا أَنزَلَ اللَّهُ فَأُوْلَئِكَ هُمُ الكَافِرُونَ[المائدةآية: (44)]
【谁不依照真主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谁是不信道的人。】[③]
伊斯兰国家的人权:
1-生活与财产的安全。先知穆罕默德()在辞朝的那次演讲中说:“你们的生命、财产和名誉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④]
穆圣()同时还论述了在穆斯林国家中非穆斯林公民的地位。他说:“谁无故地杀害一个在穆斯林保护下的非穆斯林公民,那么,他就闻不到乐园的气息。"
2-保护名誉。《古兰经》中作了下列规定:
يَا أَيُّهَا الَّذِينَ آمَنُوا لاَ يَسْخَرْ قَوْمٌ مِّن قَوْمٍ عَسَى أَن يَكُونُوا خَيْراً مِّنْهُمْ وَلاَ نِسَاءٌ مِّن نِّسَاءٍ عَسَى أَن يَكُنَّ خَيْراً مِّنْهُنَّ وَلاَ تَلْمِزُوا أَنْفُسَكُمْ وَلاَ تَنَابَزُوا بِالأَلْقَابِ بِئْسَ الاسْمُ الفُسُوقُ بَعْدَ الإِيمَانِ وَمَن لَّمْ يَتُبْ فَأُوْلَئِكَ هُمُ الظَّالِمُونَيَا أَيُّهَا الَّذِينَ آمَنُوا اجْتَنِبُوا كَثِيراً مِّنَ الظَّنِّ إِنَّ بَعْضَ الظَّنِّ إِثْمٌ وَلاَ تَجَسَّسُوا وَلاَ يَغْتَب بَّعْضُكُم بَعْضاً أَيُحِبُّ أَحَدُكُمْ أَن يَأْكُلَ لَحْمَ أَخِيهِ مَيْتاً فَكَرِهْتُمُوهُ وَاتَّقُوا اللَّهَ إِنَّ اللَّهَ تَوَّابٌ رَّحِيمٌ[الحجرات آية: (-1211)]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中的男子,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你们中的女子,也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你们不要互相诽谤,不要以诨名相称;信道后再以诨名相称,这称呼真恶劣!未悔罪者,是不义的。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应当远离许多猜疑;有些猜疑,确是罪过。你们不要互相侦探,不要互相背毁,难道你们中有人喜欢吃他的已死的教胞的肉吗?你们是厌恶那种行为的。你们应当敬畏真主,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⑤]
3-私生活的不可侵犯性及安全保障。
《古兰经》规定了如下禁令:
يَا أَيُّهَا الَّذِينَ آمَنُوا لاَ تَدْخُلُوا بُيُوتاً غَيْرَ بُيُوتِكُمْ حَتَّى تَسْتَأْنِسُوا وَتُسَلِّمُوا عَلَى أَهْلِهَا ذَلِكُمْ خَيْرٌ لَّكُمْ لَعَلَّكُمْ تَذَكَّرُونَ [النور آية: (27)]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进他人的家去,直到你们请求许可,并向主人祝安。这对于你们是更高尚的,(真主这样指导你们),以便你们能记取教诲。】[⑥]
4-人身自由的安全。伊斯兰的原则规定除非一个公民所犯的罪行在公审中得到证实,否则他就不会被捕,仅仅根据就怀疑抓人是不符合伊斯兰法定的条纹的,不给人以合理的辩护机会就把他投入监狱,在伊斯兰看来是绝对不允许的。
5-抗议专制的权利。抗议专制政府的特权是伊斯兰给与人们的一种权利。《古兰经》中教导说:
لاَ يُحِبُّ اللَّهُ الجَهْرَ بِالسُّوءِ مِنَ القَوْلِ إِلاَّ مَن ظُلِمَ[النساء آية: (148)]
【真主不喜爱(任何人)宣扬恶事,除非他是被人亏枉的。】[⑦]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在伊斯兰看来所有的权利和尊严均来自于真主,那些被委以权利的人只是真主的代理人,所有掌权者均在造福于他的人民的前提下使用自己的权利,但他又必须是畏主守法的。先知穆罕默德()归真后,第一位穆斯林的长官艾布白克尔(愿主喜悦他)委任期间,在他的就职演讲中就阐述了这一观点,他说:“如果我做的是正确的时候,你们当与我合作;如果我做错了时,你们当为我纠正。"也就是说:只要我遵守真主及其使者()的教诲,你们就当服从我;如果我的行为有违背经训时,你们可以离我而去。
6-言论自由。伊斯兰给予在伊斯兰国家中居住的所有的公民以充分的思想自由,其限制条件为这种自由必须用来建立一种道德或用来传播真理,严禁散布邪恶与迷信。伊斯兰关于思想和言论方面的自由要比西方的概念高明的多,也就是说:只要《古兰经》和穆圣()的言行录中未曾明文禁止的,穆斯林都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
7-结社自由。伊斯兰也同样给予了人们结社、组织党派的自由,当然,这种权利必须是建立在传播伊斯兰真理上。
8-良知和信仰自由。在这方面《古兰经》有明文规定:
لاَ إِكْرَاهَ فِي الدِّينِ قَد تَّبَيَّنَ الرُّشْدُ مِنَ الغَيِّ[البقرة آية: (256)]
【对于信仰,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⑧]
集权社会所作所为正与此相反,它完全剥夺了个人的权利,它极不适合地对国家的权力大加赞美,这实际上造成了对人的压抑和奴役。过去,奴隶制指的是人对人完全的控制——现在那种制度已在法律上被废除了,集权社会却又想出了对人控制的新花招。
9-对宗教感情的保护。伊斯兰除了规定良知和信仰自由外,还规定了保护宗教情感的权利。人的宗教情感将受到适当的尊重,在伊斯兰看来,任何可能妨碍他人的言行都是非法的。
10-不受专权侵犯监禁的权利。伊斯兰认为:一个人的罪过只有他自己来承担,任何人不会因为他人的罪过而被捕入狱。对此,《古兰经》曾作了明确的指示:
وَلاَ تَكْسِبُ كُلُّ نَفْسٍ إِلاَّ عَلَيْهَا وَلاَ تَزِرُ وَازِرَةٌ وِزْرَ أُخْرَى[الأنعام آية: (164)]
【各人犯罪,自己负责。一个负罪的人,不负别人的罪。】[⑨]
11-获得生活基本必需品的权利。伊斯兰认为那些急需帮助的人,他们有权索取救助。《古兰经》中教导说:
وَآتِ ذَا القُرْبَى حَقَّهُ وَالْمِسْكِينَ وَابْنَ السَّبِيلِ وَلاَ تُبَذِّرْ تَبْذِيراًِ[الإسراء آية: (26)]
【你应当把亲戚、贫民、旅客所应得的周济分给他们,你不要挥霍。】[⑩]
1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伊斯兰认为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穆圣()时代,曾有一个出生在贵族家庭的妇女因盗窃而被捕,此案提交穆圣触()处,很多有身份的人都出面替她讲情,穆圣()说:“你在真主的法律面前说情吗?!"然后他站起来向大家讲:“人们啊!你们以前的民众遭到毁灭,其原因就是:如果是他们中有地位的人偷盗了,他们就让起逍遥法外;如果是他们中普通的人偷盗了,他们就对他执行法律。指主发誓,假若穆罕默德的女儿法图麦偷盗了,我也一定会把她的手砍下来。"[11]
13-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古兰经》中教导说:
وَأَمْرُهُمْ شُورَى بَيْنَهُمِْ[الشورى آية: (38)]
【他们的事务,是由协商而决定的。】[12]
14-一千四百多年前的人权宣言。《古兰经》中教导说:
يَا أَيُّهَا النَّاسُ إِنَّا خَلَقْنَاكُم مِّن ذَكَرٍ وَأُنثَى وَجَعَلْنَاكُمْ شُعُوباً وَقَبَائِلَ لِتَعَارَفُوا إِنَّ أَكْرَمَكُمْ عِندَ اللَّهِ أَتْقَاكُمْ إِنَّ اللَّهَ عَلِيمٌ خَبِيرٌ[الحجرات آية: (13)]
【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13]
最后我们须表明,伊斯兰不仅仅想通过特定的法律保证实现上述人权和其它的许多特权,他还想让人们跨越低级动物的生活,冲破仅仅由血缘关系、种族优越感和语言所滋生的傲慢、以及经济特权所构成的人际关系,来实现上述的人权思想;它想让人们由低级趣味的生活变成一种高尚生活方式,即建立一个人人皆兄弟的和平的、理性的人类世界。
审编、校正:华豪